举报投诉须知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01全国统一旅游资讯服务电话”已于2021年底整合并入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您所在地的12345热线负责统一接听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等电话。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您也可以通过本系统提交对涉嫌违反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和对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
二、为确保工作顺畅、业务延续、平稳过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目前依据现行有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投诉。
三、您可以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下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本系统进行举报:
1.营业性演出活动;
2.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场所经营活动;
3.艺术品经营活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5.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6.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7.旅行社(或在线旅行社)、导游等旅游市场经营活动;
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监督的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其他市场经营活动。
四、您可以针对旅游市场下列纠纷事项向本系统发起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此外,发起旅游投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各类文化市场消费纠纷投诉(如:网络文化运营商封停账号、未成年人充值消费、虚拟道具奖励发放等),请您通过其他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反映,本系统不予接收。
六、如果您提交的旅游投诉属于下列情形,本系统不予接收: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属于本须知中第四条所列事项的其他经济纠纷。
七、举报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不要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举报投诉,也不要在一个举报投诉表单中反映不同主体的涉嫌违法违规或侵权行为。
八、请确保您填写的举报投诉内容符合本系统要求的格式,事实清楚、实事求是。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您将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九、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信访及反映有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请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渠道进行,按职责规定本系统不予接收。
十、如您在本系统提交的内容符合格式要求、要素完善,将被转交至有管辖权的属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如果您正面临危险、可能受到伤害或遇到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滞留等需要即刻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当地12345或其他紧急救助电话。